递交时间:2024-05-16 18:02
32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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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招标文件 | ||||||||||||||||||||||||||||||||||||||||||||||||||||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与修改,具体澄清与修改内容如下: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专用条款14.2 预付款修改为:“14.2.1 预付款支付 预付款的金额或比例为:本项目无设计费预付款;**工程费预付款比例为**工程费合同总额(扣除暂列金和专业工程暂估价后)的 10%(含预付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合同签订且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对等的预付款担保后支付。预付款分五次分别从前五期**工程费进度款支付时等额扣回。 14.2.2 预付款担保 提供预付款担保期限:发包人支付预付款7天前。 预付款担保形式:由联合体施工单位提供由支行****银行****银行****银行保函、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合同(保****公司出具的保函”。 2、本项目投标报价最高限价如下:
投标人总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各单位工程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作废标处理。 3、随本次澄清文件发布的控制价清单各投标人仅作参考。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的方案优化及深化、施工图设计自行编制工程量清单,并进行投标报价,投标人承担投标报价的一切风险。 本澄清与修改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与修改文件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答疑文件为准。 招标人:**** 联系人:左嘉 联系电话:0717-****798 联系地址:**市**区**二路18****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宋妍妍、李艳丽、宋晓欢 联系电话:0717-****732 联系地址:**市**区沿江大道特162号福江铭座21楼 2024年05月16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