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海林市岭西屯尾矿堆放土石转让交易公告(国资监测编号GR2024HL2001556)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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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岭西屯尾矿堆放土石转让交易公告(国资监测编号****)
挂牌价 328,100 元
保证金 100,000元
报名开始时间:2024-05-15 10:00:00
报名截止时间:2024-05-28 17:00:00

公告文号:黑自然交告字〔2024〕071号

受****委托,****对**省**市岭西屯尾矿堆放土石进行公开挂牌转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名称:**省**市岭西屯尾矿堆放土石。

2.位置:**省**市**市**镇。

3.品型:砂石土混料。

4.数量:33861立方米,其中:粘土1693立方米、砂17269立方米、碎石14899立方米。

5.评估值:32.81万元;评估基准日:2024年3月31日。

6.挂牌价格:32.81万元。

7.其他:详见《**省**市岭西屯尾矿堆放土石**量价值评估咨询报告》(科瑞矿评咨字〔2024〕A015号)等转让材料。

二、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三、转让方式及公告的时间、地点

转让方式:挂牌

公告时间:2024年5月15日—2024年5月28日

网上地址:http://www.****.com

四、竞买人申请报名的时间及方式

竞买人应在公告截止日17时(即2024年5月28日17:00)前登录交易平台网站(http://www.****.com),按照要求进行实名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对转让标的提交竞买申请,上传身份及资格证明材料,并足额交纳保证金。竞买人须上传身份及资格证明材料包括:

1.身份证明材料:法人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参与竞买的决议文件(均加盖公章);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2.竞买申请书(签字盖章);

3.交易公告(加盖公章);

4.交易须知(加盖公章)。

五、竞买保证金的交纳和处置

竞买保证金交纳:10万元人民币。截止时间2024年5月28日17:00,****银行账户(以资金到账为准):

开户名:****有限公司

账 号:****26430

开户行:****银行****公司**中央大街支行

行 号:305****01051

竞买保证金处置:受让人的保证金在竞价成交后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竞价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还。

六、确定受让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次转让采取网络报价方式,报价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首次报价不能低于挂牌价格,下次报价须高于上次报价,每次有效报价是加价幅度的整数倍,最高报价为成交价,最高报价者为受让人。具体报价程序详见附件交易须知。

自由报价期:2024年5月15日10:00—2024年5月29日10:00

延时报价期:300秒

加价幅度:0.5万元

七、转让有关事项

1.签订成交确认书。受让人应在报价成交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身份及资格证明材料到交易平台签订成交确认书。

2.交纳价款和费用。受让人应在报价成交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扣除保证金)、交易服务费****银行账户。

3.签订转让合同。受让人应在报价成交之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与转让人签订转让合同。

4.办理标的交割。转受双方按照转让合同约定办理转让标的的交割。

5.划转交易价款。交易平台在转让标的交割后且收到转让人出具的价款划转函后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银行账户。

八、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受让人违约,将取消受让资格,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受让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2.受让人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转让合同的;3.受让人不支付或未按期全额支付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4.受让人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者隐瞒事实或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转让标的按现状进行转让和交割。竞买人需在公告期限内自行前往转让标的物现场进行踏勘,费用自理。现场踏勘联系人:张先生,0453-****363。

2.竞买人应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物的相关情况以及竞买风险。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对转让公告(包括附件)和转让标的无异议并全部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竞买人全部承担。

3.转让人提供的转让标的相关资料是基于现阶段的认识,转让公告所表述的有关标的物的现状、形态、数量等可能与实际有差距,仅供参考,不构成转让人及交易平台对转让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受让人按照现场实际数量和质量进行交接,如有误差,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4.转让标的的交接和运输由受让人负责,交接和运输所需的相关审批手续由受让人自行办理,费用由受让人承担。受让人办理交接以转让人通知为准,按照通知时间和标的物存放地交接和运输,****管理部****环境保护部门相关规定进行作业。受让人自行安排专业车辆和人员进行交接和运输,交接和运输过程中的安全以及所需费用均由受让人承担。如因违规操作导致资产交接工作遭到投诉或处罚等,受让人需自行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

5.本公告所指时间均为**时间,所指资金均为人民币。

6.公告时间内如有其他变更事项,转让人将及时发布补充公告,补充公告与本公告具有同等效力。

十、联系方式

交易平台:****

地址:**省**市**区世茂大道66号

联系人:杜先生;尹先生

联系电话:0451-****4162,****4161

附件:

1.竞买申请书.doc

2.交易须知.doc

砂石土混料
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1.签订成交确认书。受让人应在报价成交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身份及资格证明材料到交易平台签订成交确认书。 2.交纳价款和费用。受让人应在报价成交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扣除保证金)、交易服务费****银行账户。 3.签订转让合同。受让人应在报价成交之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与转让人签订转让合同。 4.办理标的交割。转受双方按照转让合同约定办理转让标的的交割。 5.划转交易价款。交易平台在转让标的交割后且收到转让人出具的价款划转函后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银行账户。
1.转让标的按现状进行转让和交割。竞买人需在公告期限内自行前往转让标的物现场进行踏勘,费用自理。现场踏勘联系人:张先生,0453-****363。 2.竞买人应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物的相关情况以及竞买风险。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对转让公告(包括附件)和转让标的无异议并全部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竞买人全部承担。 3.转让人提供的转让标的相关资料是基于现阶段的认识,转让公告所表述的有关标的物的现状、形态、数量等可能与实际有差距,仅供参考,不构成转让人及交易平台对转让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受让人按照现场实际数量和质量进行交接,如有误差,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4.转让标的的交接和运输由受让人负责,交接和运输所需的相关审批手续由受让人自行办理,费用由受让人承担。受让人办理交接以转让人通知为准,按照通知时间和标的物存放地交接和运输,****管理部****环境保护部门相关规定进行作业。受让人自行安排专业车辆和人员进行交接和运输,交接和运输过程中的安全以及所需费用均由受让人承担。如因违规操作导致资产交接工作遭到投诉或处罚等,受让人需自行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 5.本公告所指时间均为**时间,所指资金均为人民币。 6.公告时间内如有其他变更事项,转让人将及时发布补充公告,补充公告与本公告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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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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