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批准(政人综[2024]51号),****(以下简称出让单位)决定公开挂牌出让 1 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详见附表) 二、申请人范围及资格要求 申请人范围及资格要求: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三、挂牌方式及竞价办法 1、采取在“**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挂牌的方式进行。 竞买申请人登录“**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注册登记,提出竞买申请,经出让单位审查确认,获得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的竞买号和初始交易密码,在规定的期间内登录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价和竞买等。 2、竞买人初次报价可等于或大于挂牌起始价,之后每次报价必须比当前最高报价递增一个加价幅度以上的价格(不要求按加价幅度的整数倍报价)。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挂牌出让活动的时间 1.竞买申请的报名起始时间: 2024年5月12日 8时0分0秒 至 2024年6月8日 17时0分0秒 2.挂牌交易期限: 2024年6月1日 8时0分0秒 至 2024年6月11日 17时0分0秒 3.缴纳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 2024年6月8日 17时0分0秒 4.网上交易系统接收、确认数据信息的时间以系统服务器自动记录的时间为准。 五、其他事项 政******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出让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挂牌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省工业用地招标挂牌挂牌出让实施办法》以及《****办公厅关于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的指导意见》(闽政办〔2022〕45号)等有关规定,****政府批准,****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政******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出让人为****,具体由我局开发利用股组织实施。 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三、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规划控制指标要求: 1.地块基本情况 政******地块位于政****镇**村(白茶产业园),土地面积:17136.34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2.规划控制指标 (1)投资强度:≥500万元/公顷; (2)年亩均产值:180万元/亩; (3)年亩均税收:7万元/亩; (4)科研投入:按县行业标准; (5)容积率:FAR≥1.43,且≤3.0; (6)建筑密度:D≥30%; (7)建筑系数:K≥40%; (8)绿地率:10%≤G≤20%; (9)现状土地条件:地形地貌以公告期间现状为准; (10)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5%; (11)工业生产必须的研发、设计、检测、中试设施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5%,且符合相关工业建筑设计规范要求; (12)必须建设3层以上的厂房(单层厂房高度12米以上可视为3层厂房)。 四、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五、申请和资格审查 (1)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4年5月12日8时至2024年6月8日17时,到****二楼开发利用股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2)申请人可于2024年5月12日8时至2024年6月8日17时,到****二楼开发利用股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8日17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4年6月8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申请: (1)申请人不具备竞买资格的; (2)未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 (3)申请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4)申请文件字迹不清,无法辩认的; (5)委托他人代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本次挂牌出让活动有关时间及增价幅度 (一)挂牌时间: 2024年6月1日8:00至2024年6月11日17:00止; (二)本地块出让起始价:335万元;竞买保证金:335万元,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0万元或10万元的整倍数。 七、挂牌出让程序: (一)挂牌竞价 竞买人初次报价大于挂牌起始价,之后每次竞买报价必须比当前最高报价递增一个加价幅度以上的价格。只有满足竞价加价幅度等竞买相关条件的报价,系统才予以接受,并即时显示报价结果。竞买人须谨慎在网上报价,报价一经提交即视为报价有效,不得撤回。 (二)挂牌截止 1.在挂牌人规定的挂牌交易期限截止时点前1小时内(即在挂牌交易截止期限的最后1小时内),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竞买人报价的,在挂牌交易期限截止时点届满时,系统以该最高报价为新的起始价,并对挂牌交易的宗地转入网上拍卖,出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为竞得人。 2.在公告规定的挂牌截止时点前1小时内没有竞买人提出新的最高报价的,在公告规定的挂牌截止时点,则挂牌活动结束,并按下列规定确定挂牌结果: (1)最高挂牌价格不低于底价或保留价,并符合挂牌其他条件的,挂牌成交,最高挂牌价格的出价人为竞得人; (2)最高挂牌价格低于底价或保留价的,挂牌出让不成交。 八、本次挂牌宗地为工业“标准地”,区域前期评估结果及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咨询,竞得人应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标准地”履约监管协议,****开发区管委对接。控制指标按照以下要求签订履约监管协议:1.容积率介于1.43(含)至3(含)之间,绿地率介于10%(含)至20%(含)之间,必须建设3层以上的厂房(单层厂房高度12米以上可视为3层厂房);2.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500万/亩;3.投产后24个月内需达到年产值不低于180万/亩、年亩均入库全税种税收须达到7万元以上;科研投入按县行业标准;4.工业指标应符合:①设备****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版和行业准入条件执行,禁止采用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禁止使用达不到节能环保要求的二手设备。②**消耗要求标准参照行业准入条件(GB50426-2016)执行。5.环境指标应符合:①环境空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②地表水环境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域标准,③地下水环境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④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3类区标准,⑤土壤环境评价标准执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二级标准;⑥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优先执行地方标准、行业标准,没有地方标准、行业标准的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锅炉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0日内,且成交公示5个工作日后,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履约监管协议导致未能按期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九、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申领不动产权证书。竞得人应按照《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时间,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清土地出让总价款,竞得人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全部支付成交价款的,从期满次日起每日按欠缴款额的千分之一加收滞纳金。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可折抵同等数额的土地出让价款;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我局在出让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十、实行“交地即交证”,竞得人按照约定缴纳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后,土地交付时同步核发不动产权证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十一、注意事项 (一)竞买人应认真阅读**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的交易规则、交易流程等相关文件规定并按规定操作,否则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承担。 (二)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挂牌人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1.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2.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 3.****银行支票或汇票在有效期内不能兑现或不能全部兑现。因竞得人违约,竞得人应当支付本次挂牌活动所支出的全部费用;挂牌人另行出让的价格低于原挂牌成交价的,原竞得人须按实际差额支付赔偿金。 (四)受让方(竞得人)缴清出让成交价款及有关税费后30日内,出让方向受让方(竞得人)交付土地;受让方(竞得人)建设项目应在自交地之日起1年内开工,自开工之日起2年内竣工。 出让成交价即为该幅地块的总地价款,包括土地出让金,不包含应依法缴纳的有关税费。 (五)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出让人可取消其竞得资格,终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政府批准,撤销其《不动产权证书》,造成损失的,按本条第五款赔偿。 (六)竞得人付清全部挂牌成交价款及税费后,依法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七)我局对本《须知》有解释权。未尽事宜依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和《**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办法》(闽政办〔2018〕49 号)办理。 十二、****银行及帐号 开户单位 | 开户行 | 开户账户 | 政**自然 **局 | 邮储银行政**支行 | 100********0010900 | 政**自然 **局 | 政**农行云根支行 | 139********001175 | ****储备中心 | ****银行****公司**支行 | 140********00112952 | ****储备中心 | ****银行 | 350********052502833 | ****储备中心 | ******联社**社 | 905********100****2426 | 十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吴女士 联系电话:0599-****578 地址:****二楼开发利用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