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产办ggz2024-215号
受委托,**佳禾拍卖有限公司定于(略)时30分在**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举行“鄱阳县芭茅岭生态公益型林场分中心2处资产转让”拍卖会。具体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概况及起拍价:
鄱阳县芭茅岭生态公益型林场分中心游城乡境内2处湿地松资产转让,标的位于鄱阳县游城乡境内,为1994年(当时为**县芭茅岭林场)与游城乡游城村委会、桂湾村委会前坪组和后坪组(下简称联营方)联合人工营造的湿地松,林龄30年,按联营合同约定湿地松林木收益比例为7:3,即鄱阳县芭茅岭生态公益型林场分中心占70%,联营方占30%,本次转让标的为鄱阳县芭茅岭生态公益型林场分中心70%的湿地松林木资产。
序号 | 标的位置 | 湿地松 约(株) | 起拍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1 | 桂湾村委会前坪组、后坪组 | 27031 | 40.68253 | 20 |
2 | 游城村委会 | 9285 | 13.9734 | 20 |
备注:此次实际转让的湿地松数量为表格中的70%
二、(略):采用一家协议成交,两家以上(含两家)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
三、竞买人资格要求:
1、意向受让方应是标的所在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重大事项揭示:
1、本次挂牌拍卖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详见**业诚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赣业诚评报字【2023】第Z-12210号。
2、标的新旧、规格、质量、数量、状况、性能、面积等均以现状转让,转让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具体交付(略)。意向受让方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本次转让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
3、请意向受让方在拍卖前到标的物所在地了解、勘查。意向受让方一旦参加竞买,无论是否实地看样,都视为对本拍卖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即视为对(略),并接受拍(略),责任自负,拍卖公司、转让方、**省产权交易所*(略)行承担。
4、鄱阳县芭茅岭生态公益型林场分中心游城乡境内2处湿地松资产转让,标的位于鄱阳县游城乡境内,为1994年(当时为**县芭茅岭林场)与游城乡游城村委会、桂湾村委会前坪组和后坪组(下简称联营方)联合人工营造的湿地松,林龄30年,按联营合同约定湿地松林木收益比例为7:3,即鄱阳县芭茅岭生态公益型林场分中心占70%,联营方占30%,本次转让标的为鄱阳县芭茅岭生态公益型林场分中心70%的湿地松林木资产。
5、(略),届时不论品质是否变质或实际数量是否有损减,均不影响拍(略),拍卖公司、(略)。
6、因鄱阳县芭茅岭生态公益型林场分中心与联营方联营期限将分别于(略)期,到期后,转让方对本次拍卖股权的湿地松林木无经营权,拍卖成交后,受让方须与联营方协调对接所拍到的湿地松林木股权一切相关事宜,委托方不提供协调工作。
7、近几年来(略),按上级有关规定,目前禁止开展除治性采伐以外的其他松木采伐活动,即不能办理松木商业性采伐手续。
8、受让方负责与山场所在地村组及村民的联系协调工作,如因管护、防火等事宜与当地村组及村民之间产生矛盾纠纷,由受让方负责调处。
9、标的由转(略),拍卖公司及**省产权交易所**办事处不负责标的交付。
五、标的咨询与展示:(略)
六、报名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5月 20日17时止,凭有效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到**佳禾拍卖有限公司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交纳竞买保证金,保证(略)5月20日17时前汇入指定账户。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扣除交易费用等相关费用后,可以按合同约定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多退少补),交易凭证出具前,保证金性质不变。保证金在指定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照相关规定返还原提交账号。其他未成交方交纳的保证金及其(略)在指**算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息方式按照通行规则进行,即日利率为年利率/360天,计息天数算头不算尾。
竞买保证金账户:【开户行:**银行**分行,户名:**市产权经纪服务有限公司,账号:(略)】(以实际到帐为准)。
**省产权交易所**办事处:(略)
联系电话: 程(略) 李(略)
公司地址:(略)
本项目未尽事宜详见**省交易网:https://(略)cn/
**佳禾拍卖有限公司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