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二四年第三号
电池正极材料产业园项目建设用地于2024年3月15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横州市2024年第一批次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桂政土批函(1)〔2024〕4号)进行了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办法》第五十一条的有关规定,现将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及土地用途
电池正极材料产(略),用途(略)。
二、征收土地位置
位于六景镇。
三、被征收土地涉及村(组)及面积
经广西壮族(略),同意将我市六景镇良圻社区居民委员会、化龙村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土地23.6302公顷(水田12.1095公顷、旱地9.2602公(略).0703公顷、乔木林地0.2054公顷、灌木林地0.1146公顷、人工牧草地0.1773公顷、农村道路0.6956公(略).1001公顷、沟渠0.1608公顷、农村宅基地0.7311(略).0053公顷)征收为国有,作为横州市2024年第一批次乡镇建设用地。
四、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标准
征收土地补偿费、(略)作的通知》(南府发〔2023〕2号)执行,其中六景镇按照横州市第二区片补偿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区片综合地价为41200元/亩;涉及征收永久基本农田的,按照不低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1.1倍进行补偿;征收集体建设用地的,按照不低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0.4倍进行补偿;征收集体未利用地的,按照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0.1至0.4倍进行补偿。
(二)青苗及(略)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按照《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横县征收(略)行补偿。
收回国有土地的补偿安置标准参照征收同等集体土地的标准执行。
五、被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对被征收土地(略)式进行安置。
六、2023年7月5日发布的《横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横征预〔2023〕40号)明确: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2023年7月19日前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征地实施部门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手续。
凡从征地实施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略)。
七、被征地农(略)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征地实施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联系电话:(略)
特此公告
202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