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略)0243 | 发布机构万年县自然资源局 | ||
公告公示 | 发布日期2024-05-08 15:(略) | ||
自然资源局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
万年县人民政府S512万年县昌港至鄱阳桐山段公路改建工程项目地块征收土地预公告 |
发布时间:2024-05-08 15:(略)
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规定,经万年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万年县汪家乡昌港村,石镇镇黄柏刘村、朱砂村,梓埠镇椒源村、河东村、联合村、渡港村委会等集体土地。具体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略)
1.所在图幅:涉及万年县汪家(略),石镇镇黄柏刘村、朱砂村,梓埠镇椒源村、河东村、联合村、渡港村委会等征地地块等幅图。
2.四至范围:(略)
件)
3.涉及万年县汪家乡昌港村,石镇镇黄柏刘村、朱砂村,梓埠镇椒源村、河东村、联合村、渡港村委会等集体土地,(最终以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略)亩(最终面积以实测为准)。
二、(略)
按照(略),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S512万年县昌港至鄱阳桐山段公路改建工程项目。
三、土地现状调查工作安排
在(略)万年县人民政府将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地上青苗、树木、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现场调查,调查结果将由参与各方签字确认。同时对拟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等参保情况开展调查。不能参加土地现状调查的,应当书面委托他人参加。不能参加又不委托他人,或者到场参加调查又不签字确认的,由万年县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单位将申请公证机构对调查行为以及调查结果进行证据保全。
四、有关要求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村民
及其他权利人应当根据调查工作的安排配合做好征收土地
现状调查确认等工作。
2、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
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包括新建、改建(略)
建筑物、构筑物,种树、种草(略)
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五、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略)。
特此公告。
附件: (略)
联系单位:(略)
联系地点:(略)
联系人员:(略)
联系电话:(略)
(略)
万年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