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计划采购上林县(略)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单位:(略)
二、 项目名称: (略)
三、 服务范围: (略)
四、服务内容: 向作为不动产登记机构的采购人及其上级主管机关及负责不动产登记具体工作的部门(包括原承担和现承担(略)不动产登记行政职能的所有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提供不动产登记责任保险服务。
五、预算金额:(略)
六、服务期限
(一)保险期间为一年
(二)追溯期为合同签订之日向前15年为追溯期间,理赔时以发生保险责任事件的时间为依据。
七、项目实施要求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2.必须为经国家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和营业,并经国家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保险公司。
3.本项目只接受保(略)。
4.本项目不接(略)
(二)服务要求
1.保险金额
(1)保费报价最高限额:(略)
(2)保险事故赔偿金额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赔偿金额和法定相关费用为准,由中标人在其承诺的赔偿限额内进行赔付。
(3)保险年累计赔偿限额为人民币1500 万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人民币300万元,每次事故法律费用赔偿限额人民币15万元。
2.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或保险单载明的追溯期内,被保险(略),由服务接(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应由被(略),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3.特别要求
(1)降低影响约定:兹经(略),由于被保险人或其职员在提供专业服务过程中存在过错或遗漏,或因过失未能提供专业服务,造成不动产登记申请人或其利害关系人的损失,属于被(略)。经保险人同意,为避免事故影响或损失的扩大,减少被保险人(略),应被保险人的要求,在三方(被保险人、保险人、受害人)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向受害人首先赔偿相关款项。
(2)保险事故处理约定
1)在保险事故中,即使涉及连带责任行为,但被保险人应负的法律责任明确,经保险人同意,并在协商一致情况下,在本保单合同赔偿限额内可以先行赔偿给不动产登记申请人及相关利益人。同时,涉及向第三方追偿时,被保险人应协助保险人进行追偿。
2)在保(略),被保险人应负的法律责任存在较大争议,经法院、仲裁(略),保险人应根据法院的判决书、仲裁庭的裁决书、法院或仲裁庭的调解书等法律文书,在本合同限额内对被保险人应负的责任,予以赔偿。
八、报价方式
各参加报价单位根据项目需求制定报价方案,连同资质证(略) 时30 分前提交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略)
地 址:(略)
(略)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