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邕宁区新坡路中学施工更正公告(三)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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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略)

二、项目编号:E(略)

三、首次公告日期:(略)

四、现对招标文件部分内容做出如下更正:

序号

条款号

原招(略)

更正(略)

1

第四章合同(略)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5.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略)

关于(略):本项目鼓励创建优质工程,项目获自治区优良及以上奖项或者达到自治区优良验收标准,在结算时可按**费用定额中的“优良工程增加费”取费中值计取优良工程增加费。

2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7.工期和进度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 提前竣工(赶工)增加费的计算方法:(略)

7.9.2 提前竣工(赶工)增加费的计算方法:本项目实施期间因发包人要求,总体比合同约定工期提前20%日期竣工验收(或单体工程比定额工期提前20%日期竣工验收),在结算时可计取提前竣工费,计取标准为:定额人工单价(含机械台班人工费)按现行定额单价桂建标〔2023〕7号文人工单价为基础乘以1.15倍,2011拆除定额、2021园林绿化定额和2022市政定额按人工基价*1.15倍,以人工调差形式增补, 调增部分的定额人工费在其他项目费中列项计算。

3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专(略)

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由于工程变更等原因造成工程总投资超出概算的,未经调概(中央(略)

除外)前,一律不予结算(略)。本工程最终结算价以国家及**市

政府投资工程结算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以**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为准。承包

人因承包本工程产生的工程赶工措施费、工程质量保证施工措施费、扰民施工措施

费、场地不足施工措施费、施工安全及技术施工措施费等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由于工程变更等原因造成工程总投资超出概算的,未经调概(中央预算内资金除外)前,一律不予结算和核拨超概部分费用。本工程最终结算价以国家及**市政府投资工程结算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以**市财政投(略)。承包人因承包本工程产(略)

4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专(略)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承包人明确知(略),本项目资金来自财政拨付,承包人在工程竣工后需提供相关结算资料报监理单位,监理单(略),

代建单位审核确认材料无误后报项目业主,项目业主审核确认后向财政申请资金,

资金到位后 15 个工作日内,承包人须提交当期申请工程进度款的相关计量资料、

质保资料等给代建单位审核通过,代建单位在收到项目业主拨付的工程款后再支付

给承包人。合同外(设计变更)工程的变更预算,必须经过**市财政投资评审中

心审定,且合同外(设计变更)工程单次变更金额增减在 800 万元(含 800 万元)

以上、变更手续(略)10 个工作日之内报送。工程完(略),按

专用合同条款 14.2 条要求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给代建单位及项目业主。结算价按南

宁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后,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 97%;代建单位按工程价

款结算总额的 3%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满后返还。因承包人

原因未能一次性提交合格结算资料导致发代建单位无法按照**市相关部门要求的

时限完成结算审(略)。如后期**市相关部

门对本工程项目进行复查或者审定的,代建单位、(略) 复查或者审定的结果重新进行最终结算,对代建单位向承包人超付的款项,承包人 应按**市相关规定确定最终结算价之日起 10 日内返还代建单位,逾期返还的,承

包人须向代建单(略) 2‰的违约金。

承包人确认:代建单位向承包人支付的相关款项均来源与项目业主的拨款,项目业主未拨付款项前,承包人无权要求支付工程款。代建单位除根据项目业主的拨付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外,不承担其他任何方式的工程款支付义务。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承包人明确知悉其同意,(1)原则上按月支付,合同内进度款支付至已完成工程量的80%,合同外(设计变更)累计增加的变更金额在合同价的10%以内(含10%),按照计量的60%支付。(2)承包人明确知悉且同意,本项目资金来自财政拨付,承包人在每次计量后及工程整体竣工后需(略),代建单位审核确认材料无误后报项目业主,项目业主审核确认后向财政申请资金,代建单位在(略)15 个工作日内再支付给承包人。(3)合同外(设计变更)工程(略),必须经过**市(或城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且合同外(设计变更)工程单次变更金额增减在800万元(含800万元)以上、变更手续完备后的在10个工作日之内报送。(4)工程完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按专用合同条款14.2条要求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给代建单位及项目业主。结算价按**市(或城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且财政拨款到位后,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代建单位按经**市(或城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的工程价款结算总额,在收到项目业主拨付的款项中预留3%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满后返还。因承包人原因未能一次性提交合格结算资料导致代建单位无法按照**市相关部门要求的时(略)单位、承包人、项目业主三方同意按照复查或者审定的结果重新进行最终结算,对代建单位向承包人超付的款项,承包人应按**市相关规定确定(略)返还的,承包人须向代建单位支付应返还款项每日2‰的违约金。

承包人确认:代建单位向(略),项目业主未(略),承包人无权要求代建单位支付工程款。代建单位除根据项目业主的拨付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外,不承担其他任何方式的工程款支付义务。

5

合同协议书二、合同工期

(其中XX教学楼(略))

删除

其他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招标人: (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略)

附件:答疑(略).pdf 附件:答疑澄清说明文件.pdf 附件:[E4501002816022949001001](略).GXCF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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