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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甲方):(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供应商(乙方):(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主要标的:
1 | 托养服务 | 1(项) | ¥129,500.00 | (略) | 实施对象:具有我县户籍、处于就业年龄段(16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持有《中华人民**国残疾人证》,有托养服务需求的智力残疾人、稳定期的精神残疾人(指精神障碍已经在精神专科确诊并得到治疗,急性期症状已被控制,目前处于较稳定的状态,并经精神科医师风险评估可以转介托养的精神残疾人)、重度肢体残疾人以及同时存在智力残疾或精神残疾的多重残疾人。 补助标准:按照具体服务次数,以代金券上服务内容和价格为准每人每期服务时间不低于3个月(15次),每人每期购买标准为 2500 元,且每人每年只能申报享受一期。 |
合同金额: 129,5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贰万玖仟伍佰元整
履约期限:(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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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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