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交时间:(略)
E(略)Z02 |
无要求 |
2024-05-15 09:(略) |
90天 |
暂无 |
其他 |
20(略) 人民币 |
1,343,139元 人民币 |
综合评估法 |
2024-05-15 09:(略) |
无 |
待定 |
资格后审 |
否 |
0001-01-01 (略):00 |
暂无 |
**经济开发区工业供水工程(EPC+O)施工监理 补充修改通知一 致:(略) 1、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投标人“工程业绩”要求“1、投标人“工程业绩”要求: (/或1) 个。 2、“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 (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 中的 (一般公共建筑、高耸构筑工程、住宅工程、城市道路工程、给水排水工程、燃气热力工程、垃圾处理工程、地铁轻轨工程、风景园林工程) ,等级为 级。”修改为“1、投标人“工程业绩”要求:1个。 2、“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市政公用工程中的给水排水工程,等级为2级。” 2、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工程业绩”要求“1、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工程业绩”要求: (/或1) 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 (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中的(一般公共建筑、高耸构筑工程、住宅工程、城市道路工程、给水排水工程、燃气热力工程、垃圾处理工程、地铁轻轨工程、风景园林工程),等级为 级,工程业绩中的项目总监必须与拟派总监一致。”修改为“1、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工程业绩”要求: 1 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市政公用工程中的给水排水工程,等级为2级,工程业绩中的项目总监必须与拟派总监一致。” 3、答辩地点为:**市(略) 地址:**市三元区江滨北路11号(碧湖) 当招标文件、(略)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略)。本补充修改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