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经济开发区工业供水工程(EPC+O)施工监理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29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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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开发区工业供水工程(EPC+O)施工监理

递交时间:(略)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 控制价(最高限价) 评标办法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略)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略)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递交时间
E(略)Z02
无要求
2024-05-15 09:(略)
90天
暂无
其他
20(略) 人民币
1,343,139元 人民币
综合评估法
2024-05-15 09:(略)
待定
资格后审
0001-01-01 (略):00
暂无

**经济开发区工业供水工程(EPC+O)施工监理

补充修改通知一

致:(略)

1、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投标人“工程业绩”要求“1、投标人“工程业绩”要求: (/或1) 个。 2、“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 (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 中的 (一般公共建筑、高耸构筑工程、住宅工程、城市道路工程、给水排水工程、燃气热力工程、垃圾处理工程、地铁轻轨工程、风景园林工程) ,等级为 级。”修改为“1、投标人“工程业绩”要求:1个。 2、“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市政公用工程中的给水排水工程,等级为2级。”

2、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工程业绩”要求“1、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工程业绩”要求: (/或1) 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 (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中的(一般公共建筑、高耸构筑工程、住宅工程、城市道路工程、给水排水工程、燃气热力工程、垃圾处理工程、地铁轻轨工程、风景园林工程),等级为 级,工程业绩中的项目总监必须与拟派总监一致。”修改为“1、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工程业绩”要求: 1 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市政公用工程中的给水排水工程,等级为2级,工程业绩中的项目总监必须与拟派总监一致。”

3、答辩地点为:**市(略) 地址:**市三元区江滨北路11号(碧湖)

当招标文件、(略)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略)。本补充修改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略)

招标进度跟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