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龙源孟家湾-沙坡头330kV线路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审批
宁夏-中卫-沙坡头区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28日
项目详情
索 引 号 ****00001/2024-00155 发文时间 2024-04-25
发布机构 ****委员会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龙源孟家湾-**330kV线路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龙源孟家湾-**330kV线路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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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关于核准龙源孟家湾-**330kV线路工程的请示》(**龙源〔2024〕1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市地区“宁湘直流”配套新能源送出需求,提高地区电网供电可靠性,同意建设龙源孟家湾-**330kV线路工程(项目代码:****),****负责项目投资、建设、经营。

二、项目建设内容

建设规模为**线路35.5公里,**铁塔103基,其中单改双段26基。

三、建设地点

****电站建设地点位于**市**区。

四、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

本期工程总投资约11498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20%,由项目建设单位自有资金出资,其余部分申请贷款解决。

五、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文件是****公司《关于印发“宁湘直流”****基地**300万千瓦光伏复合项目(二期200万千瓦)中北区100万千瓦项目接入系统设计评审意见的通知》(宁电发展〔2024〕213号)、******厅《关于龙源孟家湾330kV输变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宁自然资预审字〔2023〕34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640********0028号)及线路路径协议。

六、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做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请****在项目开工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手续,手续不全,不得开工建设。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定,减少生态环境影响。

八、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的项目,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天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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