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略)冷链及仓储项目已由平罗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平审管批字[2024]55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略),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及县财政配套资金,招标人为(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略)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1 项目概况:项目总用地面积9641㎡,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一层钢结构保鲜库1栋(60mx30mx9.95m),建筑面积1818.04㎡,新建一层钢结构分拣中心1栋(30mx45mx9.95m),建筑面积1387.75㎡,配套室内给排水、供水、供电等附属设施。
2.2 建设地点:(略)
2.3 计划工期:(略)
2.4 招标范围:(略)冷链及仓储项目工程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中规定的所有工程内容。
2.5 标段划分:(略)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有(略)(含三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略)(含二级)以上注册(略)(外地进宁企业须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略)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8时00分至(略)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5.1 投标文件递交(略)(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5月21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略),“电子交易平(略)。
5.4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1小时内进(略)布投标人名单;并核验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后发出投标文件解密指令;投标人(略),一般情况下1-3分钟即可解密成功);解密时不再进行资质证件核实,以投标文件中扫描件为准;一切因投标人网络与电源不稳定(略)
5.5 评标办法:(略)
6.发布(略)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略)
地 址:(略)院内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 址:银川市兴庆区胜利街桥兴苑2号公寓3楼309号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