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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例《国务院令第682号)的决定以及环保部《建设项目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略)中的相关公示要求。
现将本项目配套环境保护设施竣工日期予以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略)
二、建设单位:(略)
三、建设地点:**省**市**县**河镇杨**村东侧300米公司厂区内,地理坐标为E1(略).454″,N35°37′28.479″。
四、公示内容:竣工日期公示,竣工日期为:2024年4月27日
五、公示情况说明
废气:含油污泥由复合塑料编织袋密封包装回厂后暂存在含油污泥贮存库内,贮存过程产(略) 排气筒排放。
废水:项目营运期无(略),依托场内现有工作人员,无新增生活污水产生。贮存库内设置导流槽+集油池,收集的渗滤液由本单位进行后续处置,运输、处置部分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
噪声:项目运营(略),运输通过合理(略),对运输车辆进行定期维修保养,引风机通过选用(略),合理安装,减震措施减少噪声的排放。
固废:贮存库的含油污泥定期由本单位进行后续处置,运输、处置部(略)。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复合编织袋依托现有HW49危废暂存库,定期交由有(略)。
六、(略),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略),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略)
2024年4月(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