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略)/2024-01525 | 分 类: | 通知.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县自然**和规划局 | 发布日期: | 202(略) |
发布机构: | 县自(略) | 成文日期: | (略) |
标 题: | 关于征求《**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工作规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略) |
文 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标 题: | 关于征求《**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工作规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 文 号: | |
内容概述: | 关于征求《**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工作规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省城乡规划条例》,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现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请于(略)书面反馈至**县自然**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略),邮箱:(略)
**县自然**和规划局
(略)
**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工作规则
(征求意见稿)
一、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议决策范围
1.县(镇)国土空间规划、城市设计、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段详细规划设计、重要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重要市政基础设施规划设计及工程建设方案;
2.各专项规划调整、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调整;
3.房地产项目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和调整;
4.大中型工业项目规划设计、重点建设项目论证;
5.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技术规定;
6.需要提请审议的其他规划事项。
二、决策事项牵头责任单位
1.县自然**和规划局牵头负责县国土空间规划、城市设计、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段详细规划设计、重要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房地产项目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和调整、大中型工业项目规划设计、重点建设项目论证等成果的审核和上会工作;负责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技术规定等成果的审核和上会工作。
2.各镇牵头负责、县自然**和规划局配合,做好镇国土空间规划及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成果审核和上会工作。
3.各专项规划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县自然**和规划局配合,做好各专项规划的成果审核和上会工作。
4.县住建局牵头负责、县自然**和规划局配合,做好重要市政(略)(包括街道绿化、市政道路及设施、市政管线、环卫设施等)的成果审核和上会工作。
三、参与决策单位
1.县国土空间规划决策事项:(略)
2.镇国土空间规(略):县发改局、县自然**和规划局、县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民政局、县文旅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市政管线部门、相关镇等部门组成,其他部门按照审议的项目涉及范围增减。
3.城市设计、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段详(略)县住建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民政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房产发展促进中心、县昌洁环卫有限公司、县交警大队、县消防大队、相关镇(街、区)等部门组成,其他部门按照审议的项目涉及范围增减。
4.重要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决策事项:公共服务设施主管部门分管县领导及主管部门、县发改局、县自然**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综合行政执法(略)
5.重要市政基础设施规划设计及工程建设方案决策事项: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昌洁环卫有限公司、县供电公司及相关管线部门、相关镇(街、区)组成,其他部门按照审议的项目涉及范围增减。
6.房地产项目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和调整决策事项:县自然**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教育和体(略)部门按照审议的项目涉及范围增减。
7.专项规划决策事项:由县专项规划主管部门分管县领导及主管部门、县住建局、县自然**和规划局、相关市政管线部门、相关镇(街、区)组成,其他部门按照审议的项目涉及范围增减。
8.大中型工业项目规划设计、重点建设项目决策事项:县发改局、县自然**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工信局、县应急管理局、市生(略)
四、工作运行程序
1.设计完整性审核
牵头单位负责决(略),对图件不齐全的,书面通知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在规定时间(略)。
2.业务会初审和征求意见
牵头单位组织(略),业务论证会应邀请相关单位参会。论证会结束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应根据业务论证会意见进行修改。
牵头单位将修改后的设计方案成果电子文(略),原则上在2个工作日完成意见反馈。
3.规委会论证
牵头单位整理规委会参会单位意见,附修改后的设计方案报县委县政(略)其中县(镇)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项目须在规委会审议前按照法定程序组织专家评审会,并按照专家意见修改完善,专家委员会意见及规划设计修改情况报告为规委会汇报主要内容。
规委会会议议程:设计单位逐一汇报各项目规划设计情况,与会(略),县领导讲意见。牵头责任单位做好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
4.项目报批
县国土空间规划、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按照法定程序由县自然*(略)镇人民政府组织报请县政府审批,专项规划由县专项规划主管部门报请县政府审批。其他规划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并经县政府领导签批后由县自然**和规划局审批。
五、其他
村庄建设规划、小型工业项目规划设计方案、项目(略)划设计、小型市政基础设施规划设计及工程建设方案、基础设施选址论证报告、房地产项目内部景观规划设计方案及建筑外立面改造、小型建筑及构筑物设计等决策事项,由县自然**和规划局组织审查和审批工作。
工作运行程序:县自然**和规划局对上述决策事项成果完整性进行审查,并组织有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市环保局**分局、县消防大队、相关镇(街、区)、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参加的业务会(略)。其他参(略)。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按照会议意见修改完善,并形成成果后由县自然**和规划局组织审批,其中村庄(略)(街、区)按照法定程序报县政府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