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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略)
二、项目编号:(略)
三、公示日期:(略)
四、询价结果
共有5家单位(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同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北京长和会计师事务所)响应了询价公告。经比价小组现场评审,通过资格审查的单位有3家(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按供应商报价由低到高排序,第一顺位供应商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第二顺位供应商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第三顺位供应商为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采取合理最低价法确定成交候选人的方式,最终推荐第一成交候选人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五、质疑答复
(一)供应商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渠道实名质疑、投诉,其质疑、投诉应当有具体的质疑、投诉事项及证明其利益受到损害的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的质疑和投诉,匿名质疑、投诉不予受理。
(二)书面质疑应在评审结果公示期3天内提出,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出具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由全权代表签字的,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质疑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质疑处理机构不予受理:
1.未按规定程序和渠道提出质疑的;
2.质疑提出超过质疑期限的;
3.提出的质疑事项已经明确答复的。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略)
监督人:(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