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略)“**大厦”转让项目 | 项目编号 | BBWCQJY22-1187(2) | ||||||
挂牌起始日期 | (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5/09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挂牌(网络竞价时间同时顺延),直至征集到意向(略)。 | ||||||||
标的 | 房地产 | ||||||||
标的坐落 | (略) | ||||||||
基本属性 | 房屋建筑面积 | 15638.49㎡ | 套内(略) | 商铺总建筑面积:3,515.67 ㎡',住宅总建筑面积:10,168.86㎡;架空总建筑面积:977.67m;地下室总建筑面积:976.29 ㎡。 | |||||
土地使用权面积 | (略) | 终止日期 | 2063年4月26日 | ||||||
权利性质 | 出让 | 用途 | 商住 | ||||||
房屋结构 | 钢混 | 所在层数 | 地下1层,地上19层 | ||||||
房屋现状 | 房屋户型 | 1-3(略) | 房屋朝向 | 坐北朝南 | |||||
租赁情况 | 剩余1家租用楼顶做通讯基站,可随时撤出。 | 装修情况 | 未装修 | ||||||
抵押情况 | 无抵押 | 配备电梯 | 未配备 | ||||||
配备停车位 | (略)㎡ | ||||||||
配套、环(略) | 地处**大道西面,**路东面,交通便利,背面(略),周边市场、学校、医院配套齐全。 | ||||||||
其它情况 | /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万元) | 1222.63 | |||||||
评估基准日 | (略) | ||||||||
评估机构 | **无双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转让底价(万元) | (略)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略) 注册地:(略) 法定代表人:(略)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向北部湾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由交易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或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并非通过(略).我方转让(略),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略),给交易相关方造(略),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略)董事会第13次会议决议(防港集董字〔2022〕13号)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 ||||||||
特别 | (可根据评估报告“特殊事项说明”、转让方提供资料等,填写可能影响受让方价值判断的待披露事项,如是否有共有人、证照是否齐全、转让行为是否征得抵押权人同意、其他需要披露的特殊事项) 1.风险提示。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信息公告、“附件下载”中有关材料,对标的进行实地勘察,对标的进行充分了解和风险预估,交易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本信息公告及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察标的并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房产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交易所、转让方有权将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 2.本公告关于标的的描述仅供参考,如有出入(略)。不因房产披露面积与实际不符而调整成交价格。 3.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如须续期的,由受让方负责办理,续期费用由受让方缴纳。 4.标的产权(略)。 |
交易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1. 受让方将成交价款足额缴入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之日起20个工作日,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办理过户手续,交易双方按标的现状进行资产交割并签署交割单。交易所收到交易双方签章确认的交割单后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结转给转让方。 2.本次转让房产交付前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水、电、暖、气、物业费等)由转(略),维修基金、配套费及房产交付后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3.过户涉(略)。 | |
与转让相关(略) | 1.成交签约。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受让方,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公告“交易指南-竞价报名-报名手续”第4条规定持纸质报名材料前往签约地点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书》,于《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附件5)。(签约地点:(略) 2.交易价款。受让方在《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略)自动推送短信的提示,将成交价款缴入成交价款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
交易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略)com/)的《e交易平台产(略)以及《北部湾产(略)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略),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在竞价操作过程中如出现系统异常等情形的,竞买人应及时联系并告知交易所工作人员,以便交易所在核实情况后及时作出处理,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不利后果将由您自行承担。 | ||||
现场展示 | 展示地点:(略) 展示时间:(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略)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略) | ||||
报名手续 | 1.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 2.报名手续 意向受让方需在报名截止日17:(略)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http://(略)com/),点击本项目对应的“报名”键进入登录界面进行会员注册、报名并上传有关材料,并将意向保证金缴到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不计利息)。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报名须知》内的《竞买人条款》(包括意向受让方承诺、网络竞价须知)、《电子竞价风险及接收确认书》等文件,一经报名(点击同意)则视为充分了解并接受文件全部内容。需上传的材料包括: (1)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①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略)(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②非法人组织:(略) ③自然人:(略) (2)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备注: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扫描件、拍照件的均需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按手印(自然人)。) 交易所在收到意向受让方上传的材料之日起予以审核,审核通过后意向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交易所(略),报名材料需要完善的,意向受让方最迟应限时报价开始之前半小时内按照交易(略) 3.意向受让方报名成功后,交易所将以短信方式向其发送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意向受让方按照短信通知的时间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受让方。 4.成交后,受让方凭以下纸质材料前往交易所办理成交签约手续: (1)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①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②非法人组织:(略) ③自然人:(略) (2)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附件1); 备注: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扫描件、拍照件的均需加盖公章(法人(略))或签(略)(自然人)。 5.注意事项 (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银行账户交纳,未以该账户(略)。 (2)E交易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意向受让方(略),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参与本项目需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壹佰伍拾万元整(¥1,5(略),(略)0.(略)),需在信息披露期满前缴到交易所账户。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交易所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略):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视为意向受让方违约,在交易所扣除意向受让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如该违约情形是在交易双方签订《成交确认书》或《交易合同》等成交文件后出现的,还须扣除转让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略),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且有权取消意向受让资格(包括已取得的最终受让资格)。 交易所扣除转受让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的计算标准为:按挂牌底价为(略)。 (1)提供虚假资料致(略) (2)被确认为(略),或故意拖延(超过约定时间10天)不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 (3)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或竞价服务费; (4)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集(略) (5)扰乱交易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 (6)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3.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成功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及报名需要交纳的其他款项后在竞价过程中均不应价的,交易所有权决定是否扣除优先权人以外的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交易所扣除意向受让方交易服务费用(以挂牌价为核算基数)后,将剩余交易(略)。一旦有意向受让方(无论是否为优先权人)应价,交易所则不予扣除未应价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 4.违约方需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费用)。 5.竞价成交且不存在违约情形的,竞买人的交易保证金优先扣除应付给交易所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的保证(略),金额不足的,竞买人应在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补足。 6.未成交者(略)。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加价 | 增价幅度 (元/次) | 5(略)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4年4月24日 | 延时(略)(秒) | 180 | |||
服务费 | 竞价服务费由交易所于竞价成交后从受让方已交纳(略)作日将差额部分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的信息提示,将竞价服务费缴入竞价服务费专项账户,否则(略)。) | |||||
附件下载 | 2.标的照片.zip | |||||
联系 | 标的咨询 | 转让方:覃经理 (略);交易所:熊经理 (略) | ||||
报名咨询 | 覃经理 (略)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时间上午8:30-12:(略),下午:14:30-17:30 | |||||
单位地址 | **市青秀区枫林路18号宏桂大厦 | |||||
其 他 | ||||||
特别声明 | 对于与(意向)竞买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事项(如违约情形、违约责任等),以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有关规定为准。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的其他交易机构制定的交易规则,仅适用其技术性操作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