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为河南移动2024-2026年小功率(30千瓦以下)发电机维保服务项目,采购人为(略),采购代理机构为(略)。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并已落实。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具有服务能力的供应商均可前来参加。 | ||||||||||||||||||||||||||||||||||||||||||||||||||||||||||||||||||||||||||||||||||||||||||||||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编号: (略) 1.2项目名称:河南移(略)(30千瓦以下)发电机维保服务项目。 1.3采购内容:对2024-2026年全省自留基站、汇聚机房等场所负载额定功率在30千瓦以下(2144台)的发电机组进行维保及故障修复等服务。发电机组数(略):
1.4合同有效期:自2024年7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1.5选包及份额划分:不划分选包,选取2家中选人,份额划分详见下表。
1.6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略) 1.7本项目设置最高应答控制价,本项目的(略),应答人应答报价高于最高应答控制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 ||||||||||||||||||||||||||||||||||||||||||||||||||||||||||||||||||||||||||||||||||||||||||||||
二、资格要求 2.1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2.2 资格要求: 2.2.1应答人具有合法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它组织经营证明。 2.2.2应答人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证明或承诺)。 2.2.3应答人须提供2021年1月1日(含)至今签订的2个及以上同类项目案例,且单个合同金额不得低于30万元(含)。同类项目案例指发电机的维保、维修、巡检、维护、技术服务或技术支持类。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和对应发票(每份(略),仅须提供发票查验截图,无需提供原发票扫描件)作为证明文件(合同关键页包括合同首页、服务内容、双方签字盖章页、价格页。如提供框架合同,须同时提供结算(略))。一次性合同(略),时间认定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框架合同金额认定以结算合同或订单累计含税金额为准,时间认定以结算合同或订单签订日期(或订单下单日期)为准。上述履行发票的开具日期须在对应合同生效之后至本项目比选公告发布前一日,且须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官网的查验,否则不予认定,以评审当日官网查询为准。 2.2.4应答人承诺中选后本省常驻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须具备有效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国家应急管理厅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证至少5个、高压电工作业或低压电工作业证至少15个,且人员不复用)。 2.2.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略)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在执行的除外)的供应商否决其应答,以评审当日官网查询结果为准。 2.2.6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略)gov.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供应商否决其应答,以评审当日官网查询结果为准。 2.2.7应答人不得存在情形: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的; (3)被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或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略) (6)为本比选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7)与本比选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8)与本比选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9)与本比选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2.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略)比选项目应答。 2.2.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 ||||||||||||||||||||||||||||||||||||||||||||||||||||||||||||||||||||||||||||||||||||||||||||||
三、(略) 3.1 本项目实行网上发售电子版采购文件,不再出售纸质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售卖时间为(略)0时00分至(略)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凡有意参与的潜在供应商,请登录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http://(略)cn,下同)进行购买采购文件(已在该系统注册过的投标人请登录系统购买采购文件,未在该系统注册的投标人请先进行系统注册而后购买采购文件)。 3.2 采购文件每套售价零元(¥0元),售后不退。支付要求:(略) 注意: 无论采购文件是否收费,供应商请务必在 采购文件售卖截止时间前 登录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进入“招投标操作”界面,选择比选项目进行采购文件购买操作;否则将无法正常应答。 3.3 中国移动采购与(略),供应商可以下载并根据操作手册(略) 供应商针对系统操作的咨询,可拨打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技术支持联系电话,详见系统首页“技术服务”专区。 3.4 供应商必须在应答截止时间之前办理CA证书,并使用CA证书进行加密后才能应答;否则将无法正常应答。CA证书具体办理流程参见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首页(略) | ||||||||||||||||||||||||||||||||||||||||||||||||||||||||||||||||||||||||||||||||||||||||||||||
四、应答文件的递交 4.1 本项目不接受纸质应答文件的递交(应答保函、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除外)。 4.2 电子应答文件通过中国移动电子采购与招标投标系统递交,应答截止时间为2024年05月09日09时00分。 4.3 本项目将于上述应答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中国移动电子采购与招标投标系统进行唱价,应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在(略) 4.4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收其应答文件: 4.4.1 逾期递交或者未递交中国移动电子采购与招标投标系统的应答人; 4.4.2 未按照(略)。 4.5 电子应答文件递交异常的处理规则:应答人的电子应答文件出现递交异常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与系统支撑团队确认,若为系统故障原因造成的,则应推迟该项目的应答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直至该应答人(略),由该应答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 ||||||||||||||||||||||||||||||||||||||||||||||||||||||||||||||||||||||||||||||||||||||||||||||
五、电子(略) 5.1 供应商须在应答截止时间前完成在系统上递交电子应答文件。 5.2 当所有应答(略),则推迟唱价,直至应答文件可正常解密。当个别供应商电子应答文件唱价解密异常时,由系统(略),由应答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3 供应商的电子应答文件是经过CA证书加密后上传提交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法在应答截止时间(即唱价时间,下同)之前查看或篡改,不存在泄密风险。 5.4 供应商在应答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多次提交或撤回电子应答文件,提交新应答文件前需撤回前一次提交的电子应答文件,并且前一次提交的电子应答文件系统将彻底删除。 5.5 供应商可以登录系统查看电子应答文件上传提交结果,了解和确认电子应答文件提交状态。 5.6 系统提供递交电子应答文件的渠道: 系统仅支持通过辅助投标工具进行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
六、(略) 本次比选公告仅在“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 (http://(略)cn) 上发布,比选公告将明确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发售采购文件的日期和地点、应答、开启应答等事宜。 | ||||||||||||||||||||||||||||||||||||||||||||||||||||||||||||||||||||||||||||||||||||||||||||||
七、(略) 代理机构:(略) 代理机构地址:河南省郑州市(略) 项目负责人:张鑫 徐玲玲 张子明 武立忠 郭垠萱 郭雪莹 联系电话:(略) 邮 箱: (略) 比 选 人:(略) 联系地址:(略) 异议渠道:(略) (此链接仅用于潜在应答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采(略) | ||||||||||||||||||||||||||||||||||||||||||||||||||||||||||||||||||||||||||||||||||||||||||||||
八、免责声明 我公司发布本次项目采购信息的官方媒介包括: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http://(略)cn) 。除上述外,我公司不在其他任何网站、论坛等媒介上发布任何采购信息,其他任何媒介上转载的、以我公司为采购主体的采购信息均为非法转载,均为无效。 | ||||||||||||||||||||||||||||||||||||||||||||||||||||||||||||||||||||||||||||||||||||||||||||||
九、附加项 应答方(略): (1)应答方请务必在比选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登录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http://(略)cn) ,供应商登录账号后,进入“投标管理”–“投标应答”-“购买标书”界面,选择本项目进行比选文件获取操作,否则将无法正常应答。 (2)本项目,将实施远程线上唱价,唱价时间同应答截止时间,唱价地点为“中国移动电子采购与招投标系统线上”。届时,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可通过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系统((略)cn)登录供应商账号,在本项目下查看唱价相关内容。 | ||||||||||||||||||||||||||||||||||||||||||||||||||||||||||||||||||||||||||||||||||||||||||||||
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略)/(略) 2024年04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