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海南省电力建设与保护条例立法项目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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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2024年《海南省电力建设与保护条例》立法项目(略)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 (略)

(略)2024年《海南省电力建设与保护

条例》立法项目(略)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现拟组织开展(略)2024年《海南省电力建设与保护条例》立法项目(略)采购项目(略)采购工作,有意向的潜在供应商请按照本公告要求的时间和办理方式获取采购文件并进行报价响应。

1.项目信息

1.1项目名称:(略)2024年《海南省电力建设与保护条例》立法项目(略)采购项目

1.2采购编号:(略)

1.3采购人:(略)

1.4采购方式:(略)

1.5采购分类:(略)

1.6资金来源:(略)

1.7资格审查方式:(略)

1.8采购代理机构:(略)

1.9响应有效期:(略)

1.10项目是否限价:是

2.采购范围

2.1采购范围描述:(略)为适应海南自贸港建设、营造一流电力营商环境,抓住自贸港建设关键期着力推动规则制定与政策引导,拟通过与外部专业机构合作,完成《海南省电力建设与保护条例》修订稿及与推动《海南省电力建设与保护条例》修订的相关工作。采购范围包括:

(1)收集整理相关资料,查找参考依据,完成《海南省电力建设与保护条例》修订初稿;

(2)组织开展省内外调研访谈,对调研情况进行汇总整理,对法案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起草(略)

(3)联系专家召开专家论证会,研究讨论修改《海南省电力建设保护条例》,公开征求意见后,讨论修改完善《(略),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4)根据会议审议进一步修订完善《海南省电力建设保护条例》文稿,并于8月底前报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安排会议审议;

(5)其他立法相关工作。

2.2标的物清单及分包情况如下:

序号

标的编码

标的编号

标的(标的名称)

概算

金额

(万元)

最大(略)

标包编码

标包号(标包编号)

标包名称

标包

金额

(万元)

最高

限价

(万元)

限价说明

是否特殊包

服务期

1

(略)001

1

(略)2024年《海南省电力建设与保护条例》立法项目

15

1

(略)001001

1-1

(略)2024年《海南省电力建设与保护条例》立法项目

15

15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略)

注:(略)

(2)采购设控制价(即最高限价),最高限价(含本身)以下进行报(略),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3)本项目结算方式:(略)

3.供应商资格要求

通用资格要求

序号

内容

1

供应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并提供登记设立的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执业许可证等)。法人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其他组织需具有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

2

供应商没有在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暂停投标资格、取消投标资格、(略)

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

4

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在报价截止之日前36个月均无行贿犯罪记录。

5

供应商必须按照南方电网公司要求,在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略)csg.cn)上完成供应商登记注册,并通过审核。

6

供应商是企业单位的,必须提供由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查询所得到的企业信用信息。查询得到的信用信息报告或截图(提供的截图应包含查询日期),报告生成日期或截图的查询日期(略)

专用资格要求

序号

内容

关联标的/标包/标段

1

一、人员资格要求

采用“专家律师+资深律师”团队服务模式:

(1)专家律师是律师事务所主任、副主任或合伙人(提供个人情况介绍、律师证复印件,律所出具的加盖(略))。

(2)团队成员具有律师执业资格,从事法律工作3年及以上,具有律师职业资格。(提供个人3年及以上法律工作情况介绍、律师证复印件)。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三、(略)

报价截止之日前(略),至少具有一项同类项目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等有效证明材料。

注:

(1)同类项目指立法相关项目业绩。

(2)有效证明材料需同时包含合同封面、金额页、签字盖章页,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3)若承接项目为政府项目,政府拨款的(略)资金和(略)均可计入业绩,需提供项目批复文件、任务书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略)2024年《海南省电力建设与保护条例》立法项目

4.采购文件获取

本项目采购人通过中国南方电网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登录网址:www.bidding.csg.cn)实施电子化采购。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4年4月24日12时00分00秒至2024年4月27日17时00分00秒下载加盖(略)电子章的电子版采购文件,过期无法获取。

按国家电子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和电子交易平台技术要求,凡有意参加者,需先行完成系统登记注册和审核(具体见2016年3月1日网站发布的南方电网公司供应商登记公告),为避免耽误采购文件购买及响应,请在采购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2天完成供应商登记(建议提交登记信息时优先选择“(略)”为审核单位),审核通过后,供应商凭申请的账号、密码登陆中国南方电网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获取采购文件。

供应商登记咨询电话(海南):(略)

中国南方电网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操作咨询电话:(略)

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略)

电话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项目(略),不收取采(略)。

5.响应文件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方式

(1)通过中国南方电网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http://(略)csg.cn)递交电子版响应文件,并以此为准。

(2)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供应商无需制作、递交纸质版响应文件。

(3)商务响应文件(略)(标段)为单位递交。

5.2响应文件递交时间

(1)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略)2时00分00秒。

(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略)

逾期送达/递交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或其采(略)。

5.3计算机硬件特征码审查

为进(略)(采购)活动,维护公(略),本项目对投标人(供应商)在招标文件(采购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响应文件)制作及上传过程中产生的计算机硬件特征码严格审查,投标人(供应商)如存在以下任一情形,由评标委员会(采购工作组)对其作否决投标(响应)处理:

(1)与其(略)(供应商)下载招标文件(采购文件)的IP地址、投标文件(响应文件)的CPU序列号及硬盘序列号三者同时一致;

(2)与其他投标人(供应商)上传投标文件(响应文件)的IP地址、投标文件(响应文件)的CPU序列号及硬盘序列号三者同时一致;

(3)与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响应文件)网卡MAC地址一致。

如本采购项目最小独立评审单元(标的(略))出现上述任一情形,将否决投标人(供应商)响应本采购项目及本采购项目后续采购的全部投标文件(响应文件)。

如投标文件(响应文件)存在围标串标情形的,依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对相关投标人(供应商)实施不接受投标处罚。

6.谈判时间及形式

6.1 谈判时间:(略)9时30分00秒,具体以采购工作组电话通知为准。

6.2 谈判形式:本项目采用录音电话远程谈判方式,被授权人在谈判当天需保持电话畅通,同时具备纸质文件盖单位章及扫描文件上传至南方电网公司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略)csg.cn)的条件。

7.发布(略)

本次采购工作采取(略)方式开展,采购公告在中国南方电网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www.bidding.csg.cn)发布。

8.采购业务咨(略)

(1) 采购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转2(法定节假日除外)

(2) 采购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转2(法定节假日除外)

注:咨询范围包括且不限于招标(采购)业务澄清、异议等。

9.监督和投诉

9.1投诉书内容(略)

(1)投诉书内容:

①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以单位名(略)

②被投诉人的名称;

③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④相关请求及主张;

⑤有效线索和(略)。

(2)无效投诉情形:

①非(略)(采购项目采购公告、采购文(略)非经由受理供应商及其他利害关系人认证电子邮箱(供应商在中国南方电网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登记的或采购项目响应文件提供的电子邮箱;其他利害关系人未完成供应商登记或未在采购项目响应的,需按有效投诉要求提供利害关系证明材料)投递的业(略)

②投诉人不是投诉项目采购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的;

③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④投诉书未署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略)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的;

⑤超过投诉时效的;

⑥已经做出处理决定,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9.2投诉举报渠道

投标人(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采购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可以向有关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监督投诉机构名称:(略)供应链管理部

监督投诉机构电话:(略)

(电话受理时间:工作日08:30-12:00 14:00-17:30)

监督投诉机构邮箱:(略)

(邮箱受理时间:(略)

注:监督投诉机构仅按监督范围受理投诉事项,业务咨询、答疑、异议须提交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受理。

9.3未按上(略),受理机构将不予受理和回复。

经核查发现投诉人所提出的投诉存在诬告、故意扰乱采购秩序等恶意行为,给采购人或他人造成损失的,将限制其一年内不得参加(略)组织的采购活动。

对于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投诉他人的,采购人将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略)

(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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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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