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略)
首次公告日期:(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略)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04-22 14:30:00,更正为:2024-04-26 14:30:00。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2024-04-22 14:30:00,更正为:2024-04-26 14:30:00。
原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评审办法第7项政策性扣减第2条
2、政策性扣减方式
2.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中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
2.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略)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10%的扣除;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略),中型企业(略)。
现更正为:
2、(略)
2.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略)20%的扣除。
2.(略)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略)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略)。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略)
1.获取(略)请携带单位介绍信、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证明、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原色公章;文件谢绝邮寄。(双休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各供应商须按照**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投标人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通过**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略)cn/)注册登记加入**省政府采购投标人库。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略)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