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标变更如下: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中,付款方式:根据工程形象进度付款,工程完成全部工(略)(含人工费);工程完工后付至已完工程量的50%(含人工费)。完工验收合格后,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3%的质保金后,付清余款。质保期结束后无息退还质保金。(人工费(略)) 修改为:付款方式:根据工(略),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额的30%作为预付款,工程完成(略)(含人工费);工程完工后支付已完有效工程量的70%(含人工费)。完工验收合格后,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3%的质保金后,付清余款。质保期结束后无息退还质保金。(人工费按月拨付) 2、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7.2预付款:(略) 修改为: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额的30%作为预付款。 3、原招标文件(略)合同(略),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7.3工程进度付款修改为:17.3.1 付款周期工程完成全部工程量的50%支(略)工(略)(含人工费)。完工验收合格后,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3%的质保金后,付清余款。质保期结束后无息退还质保金。(人工费按月拨付)。 以上修改不影响标书编制,开标时间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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